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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文化馆艺术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11    阅读次数:954    文章来源:润州区文化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化建设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区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充分发挥业余文艺团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加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团队形式
润州区依托区文化馆组建润州艺术团,各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相应成立艺术分团,隶属与润州艺术团。
二、         团队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学校、乡镇、街道团队归属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指导和管理。区级团队由润州文体局委托区文化馆指导和管理,并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管理的各类文艺团队。组建的业余文艺团队须到所属地的文化站注册登记,每个团队都要填写《润州区业余文艺团队情况登记表》和《润州区业余文艺团队队员名册》,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统一将每个团队的上述2张表格报润州区文体局(另复印1份交区文化馆备案)。
业余文艺团队如有需要聘请老师进行队伍培训的意向,可向当地文化站或润州区文化馆提出申请,文化站或文化馆应邀请有关专家老师对文艺团队开展辅导与培训,费用由团队承担。
三、团队考核标准和办法
(一)组建要求:组织有文艺专长或爱好、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村民(居民),建立含歌、舞、戏、曲艺类的综合业余文艺团队,单支队伍人数要求在10人以上。坚持活动正常,有专人负责,有队员名册,每次活动有记录。坚持不断学习,充实新鲜内容,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地,形成自身特色,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展示,参加相关比赛,取得较好成绩。
(二)考核标准:对业余文艺团队分一级、二级、三级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稳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台帐资料齐全。有活动经费和排练(创作、展示)场地。
(2)业余文艺团队的队员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上,其间有1-2个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且该团队在本区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活动正常。业余文艺团队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每年参加市、区重大节庆演出活动或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活动。要求全年举行专场演出4场,或参与镇乡街道活动15次以上。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受惠群众在1千人次以上。
(4)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润州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当地文化站备案。
(5)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以上的奖项2个。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团队骨干人员有相当的艺术修养,在创作、表演、辅导、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2、二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相对稳定,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比较齐全。有活动经费和排练场地。
(2)业余文艺团队的队员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且该团队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活动正常。业余文艺团队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每年参加市、区重大节庆演出活动或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活动,要求全年举行专场演出2场。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70%以上,受惠群众在600人次以上。
(4)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润州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当地文化站备案。
(5)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并有一定特色,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的奖项2个。
3、三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稳定,有组织和管理制度,台帐资料齐全。有活动经费和排练场地。
(2)业余文艺团队的队员人数在16人以上,有一位核心人物组织正常活动。
(3)活动正常。业余文艺团队能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性演出活动,要求参与镇乡街道或村落社区活动累计12次以上。
    (4)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润州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当地文化站备案。
(5)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每年能创作或移植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三)考核办法:
1、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做到点面结合,根据各团队有关资料记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由润州区文体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各团队要根据《业余文艺团队标准》做好详尽的档案资料备查。
2、考核流程:团队提出申请→文化站汇总推荐申报→文体局组织考核奖励。
3、每次考核除给业余团队评级外还将评出本年度明星团队及艺术明星。
四、奖励措施
(一)奖励实施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补助经常开展文化演出活动的团队。各业余文艺团队组建后,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区、街道(乡镇)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大力提倡开展村与村之间的各项活动。在年终考核中对达到一级、二级或三级标准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评比,每年评出优秀团队若干支,每支优秀团队按一、二、三级标准分别奖励。镇、街道同时给与相应的奖励金额。
(二)各文艺团队代表区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赛事,所有奖金全部发还给该艺术团队作为活动经费及演职人员奖励。同时,区级及乡镇给与数额相当的奖励。
(三)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文化精品的文艺创作环境,鼓励各业余文艺团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创作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撰优秀文艺作品。该文艺节目或作品获市级以上文化系统常设奖的,除对该节目或作品的创作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外,再单独酌情予以奖励。
(四)业余文艺团队选派人员或节目参与区级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适当的补贴。
五、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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